上海市"镇保"、"农保"人员也将增加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0-02-08 10:03 长三角城市网 【大中小】【打印】 我要发稿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本市“镇保”、“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将增加养老金。
为保障“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从2010年1月1日起,对2009年底前按本市“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70元。
本市2003年出台“镇保”制度,还建立“镇保”养老金增长机制。
今年是连续第7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37.12万"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这次增加的养老金,从2月11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市民如需了解详细政策规定,可拨打电话12333咨询。
为保障农村老年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沪府办〔2007〕6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对2009年底前按本市"农保"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各区县农保养老金增长水平,按照人均月养老金增加35元左右安排。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对年龄偏大、月养老金低于309元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谈燕 编辑:王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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