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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保低收入户可申请廉租房

长三角新闻频道 2010-01-30 14:11 稿件来源: 扬子晚报 我要发稿

  在去年底颁布的南京楼市新政中,扩大了全市住房保障的标准,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都纳入了住房保障的范围中。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凡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已经可以向社区、街道,或是所在区的房改办提出申请了。
   
   据介绍,目前全市江南八区中,总共有40484户家庭符合这两条标准,其中已经享受到住房保障的家庭有25682户,新“进入”的家庭14802户,占37%。
 
  南京市房改办相关人士表示,这1.48万户家庭中,所有的低保家庭以及低收入无房家庭均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这在过去是享受不到的,也是南京市增强住房保障力度的一大举措。该人士说,从2月1日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可以开始向有关部门申请了。监督电话:南京市房改办监察室84221332。
   
  一、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1、 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二、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具体为: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 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2、 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3、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4、 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三、市、区房改办地点和咨询电话
   
  南京市房改办  丰富路127号  84221312
   
  玄武区房改办  富贵山27-3号 84800827
   
  白下区房改办  瑞金路10号   84623326
   
  秦淮区房改办  中华路312号  52204794
   
  建邺区房改办  江东中路269号南楼6楼 87778343
   
  鼓楼区房改办  云南路24号   86634617
   
  下关区房改办  姜家园6号 58802365
   
  雨花台区房改办 雨花南路2号  52883529
   
  栖霞区房改办  和燕路354号  85237421
 

作者: 编辑:文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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