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关注:以什么罪批捕南京肇事司机张明宝
长三角新闻频道 2009-07-03 06:46 稿件来源:扬子晚报 我要发稿
酿成“6·30”重大车祸,肇事嫌疑人张明宝被强制醒酒后,于7月1日下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警方刑拘。不过,对张以何种罪名报请批捕,目前警方仍在补充侦查。
“6·30”事件发生后,南京市民对于张明宝到底涉嫌什么罪名非常关注。在互联网上,绝大多数网民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有网民认为是交通肇事罪。两种不同的罪名,量刑分别也非常大。如果被确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就是死刑,而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是7年,逃逸致人死亡最高刑是15年。
据了解,警方对此案高度重视,调派了大批法律专家会商此事。据参与调查的警方一位人士称,虽然张明宝已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但这并不代表张明宝涉嫌罪名已经确定。对张明宝刑拘之后,还要进行补充侦查,对其在当时的精神状态、思想意识等进行讯问,最快在7天之内,才能确定以何种罪名报请检察机关批捕。
据介绍,参与审案的多位专家,都倾向于将其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这需要补充证据。而且,张明宝最终定性何罪,要由检察机关公诉后,由法院判定。
此外,事发后有不少读者提出质疑,为何交通违法80多次,张明宝还能继续开车,分早应该被扣光了,甚至被吊销驾照了。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部门,得知原来张明宝的绝大多数违章都属于非现场,即通过电子警察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按照规定,这样的违章只是罚款,并不扣分。虽然有部分违法行为属于现场处罚,必须扣分的,可这部分现场处罚并不是集中在一起,也就是说被扣分后,驾照年审时又恢复了原有的分数。当然,这其中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那就是用张明宝驾驶证处理的违章并不一定是他本人产生的违法行为,毕竟像此类的非现场处罚,因为不涉及扣分,一般只认车不认人。
作者: 编辑: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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