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93珍藏”葡萄酒生产日期却是2008年
发布时间:2009-06-01 19:30 长三角城市网 【大中小】【打印】 我要发稿
冲着“中国名牌产品,93珍藏”的口号,程俊购买了一瓶干红葡萄酒。可拿回家之后,程俊却发现实际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2008年”。这让程俊心中很“不爽”:“这样的宣传口号,明显是忽悠人啊。”
宣传年代与生产日期相差15年
2008年7月份,程俊到超市购物的时候,看中了一盒名牌干红葡萄酒。“当时我就是冲着他们的宣传才买的。”程俊说,该葡萄酒的盒子上宣称:“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93珍藏,国家免检产品,绿色食品,1998年以来,威龙葡萄酒连续四年产销量位居同行业前两位;威龙干红葡萄酒连续四年荣获国家名牌称号,曾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认定为国内葡萄酒行业唯一推荐品牌。”
程俊毫不犹豫花220元买了一盒。回家后,程俊却发现,该葡萄酒的生产日期却是“2008年”。两个日子整整相差了15年,程俊感觉自己被忽悠了。
状告超市和葡萄酒厂家欺诈消费者
程俊又上网查询发现了该葡萄酒的其他问题。程俊称,除了日期上的问题,该葡萄酒宣称的“国内葡萄酒行业唯一推荐品牌”也是国家法律禁止使用的虚假宣传。程俊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明显是被欺诈了,他于是将超市及葡萄酒厂家一起告上了栖霞区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购物款。
超市和葡萄酒厂家却都异口同声表示自己并未虚假宣传。对方解释称,93珍藏的概念在产品标签上已明确表明是93年种植的葡萄并非表明葡萄酒的生产日期,根据有关规定,酒的生产日期是酒的生产或灌装日期,因此酒盒上所标明的内容没有任何歧义。
法院:欺诈不存在,虚假宣传应由行政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作为不具备葡萄酒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对“93珍藏”的含义会有不同的理解,但葡萄酒厂家在标注“93珍藏”的同时对其含义作了说明,且标明了生产日期,故葡萄酒厂家标注“93珍藏”并不会误导消费者,该行为不构成欺诈。关于程俊主张厂家宣称的“国内葡萄酒行业唯一推荐品牌”等是国家法律禁止使用的虚假宣传,法院认为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处理,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最终,法院驳回了程俊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姚均祥 编辑: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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