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静堕亡案一审宣判四韩国被告担责三成
长三角新闻频道 2009-11-20 09:13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我要发稿
2008年4月5日清晨,24岁女演员谭静在广州东风广场离奇坠亡。事后,谭静母亲将韩国女子金润庆以及韩国男子李尚明、金铉澈、赵龙铉四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应为谭静之死承担一半过错责任,索赔42万余元。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昨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四名韩国被告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12.6万元。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越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朋友聚会饮酒,相互之间应有善良的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义务。四被告与谭静喝酒喝醉的先前行为,产生了照顾和负责谭静安全的善良管理责任。当然,谭静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谭静的坠楼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四被告承担次要责任。
作者: 编辑: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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